企業破產員工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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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競爭是非常激烈的,包括人與人之間的競爭,企業與企業之間的競爭等等。而如果企業經營不善導致債臺高築,則會面臨各種風險,比如破產,比如被兼併。企業的去向會影響着企業員工的利益,而如果企業破產員工應該怎麼辦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瞭解詳情。
一、企業破產員工應該怎麼辦
當自己所在的企業遭遇破產,職工應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具體包括:
1、坦然面對勞動合同被提前終止的事實,努力重新就業。
2、對被拖欠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職工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後列出清單並公示。
職工對清單記載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企業被兼併員工怎麼辦
我們通常所說的企業兼併實際上可分爲兩種情況,一種是被兼併企業就此消滅,其法人地位不復存在,被兼併企業原來所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均由兼併企業來承擔;另外一種就是被兼併企業依然存在,只是其控股股東發生了變化,兼併企業成爲了被兼併企業的控股股東,但被兼併企業仍然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從事民事活動。
如果原來的公司被兼併的情況屬於上述情況的第一種,如果員工在原來公司被兼併後仍然繼續爲新公司工作,因此新公司應當與勞動者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六條明確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根據我國的有關勞動法規,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如招用後故意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後故意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賠償勞動者的損失,勞動者也可以請求勞動行政部門糾正用人單位的錯誤做法。
如果公司被兼併是屬於上述第二種情況,根據法律的規定,股東的變更並不意味着企業法人權利義務的變更,原來公司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公司的行爲,而不是公司股東的個人行爲,因此公司必須尊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如公司單方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必須符合法定的情形,並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中如有違約條款,還可以根據該條款追究公司的違約責任。
還必須提醒的是,勞動爭議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訴,而應該首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爲60天,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算,故一定要注意時間,不要過了仲裁時效。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企業破產員工的合法權益也是受到保護的。因此,不管是企業破產還是被兼併,或者是其他方式而註銷,身爲企業的員工要懂得如何在企業破產或者是兼併中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避免遭到傷害。在必要的時候要及時提請勞動仲裁來維權,索要自己應得的工資以及經濟補償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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