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係確定的條件有哪些?
勞動關係確定的條件有哪些
(1)雙方是否存在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
(2)用人單位是否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3)用人單位是否爲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
(一)第一條規定勞動關係成立需要同時具備的情形,即: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第二條則規定了認定存在勞動關係的參考憑證及舉證責任: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條規定“中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與勞動者之間,只要形成勞動關係,即勞動者事實上已成爲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併爲其提供有償勞動,適用勞動法。”
對於當事人來說只要自己的勞動關係確立,最爲關鍵的就是自己的利益維護有着法律上的需求,所以對於勞動關係的確立,是當事人利益法律上的承認,所以對於從業人員來說即使自己不能進行一定的法律瞭解,對於勞動合同的簽訂還是需要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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