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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海市高溫費是怎麼發的?

2021年上海市高溫費是怎麼發的?

最近幾年,上海市夏天高溫天氣越來越多,給那些在戶外工作的快遞員帶來了不小麻煩。按照上海市規定,快遞企業需要爲快遞員發放一筆高溫補貼費,儘管這筆錢不是很多,但是也好歹是一項福利待遇。那麼2017年上海市高溫費是怎麼發的?小編結合上海市有關政策,給大家做個介紹。

一、上海市高溫費是怎麼發的?

從去年六月開始,上海市又發佈了《關於做好本市夏季高溫津貼發放工作的通知》(滬人社綜發〔2016〕23號),規定“企業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爲每月200元。”從此,高溫津貼發放的條件只取決於工作環境是否爲露天、工作環境溫度多少,而跟當月是否有高溫天氣沒有關係。

二、高溫還有哪些福利?

1、日最高氣溫達37℃以上,下午暫停工:日最高氣溫達到39℃以上,當日應當停止戶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戶外露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12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2、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工作及溫度在33℃以上的作業場所工作。

3、勞動者因在高溫天氣下工作引起中暑,經省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職業病診斷機構診斷爲職業病的,可依法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後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爲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三、享有高溫補貼的人羣有哪些?

1、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統稱高溫作業),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

2、用人單位安排高溫作業勞動者當月臨時從事非高溫作業的時間不超過4個工作日的,用人單位應當足額發放當月的高溫津貼;5個工作日以上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3、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由此可見,上海市高溫費和往年一樣,按照每月200元的標準執行,發放週期仍然是6月份到9月份。另外,即便是員工在夜間工作,只要露天工作環境超過35度,員工就可以拿到高溫費。這筆錢通常企業會打到員工的工資卡,計入到工資總額中,在申報個稅的時候,一同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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