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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的新年加班費怎麼算?

一、法律規定的新年加班費怎麼算?

法律規定的新年加班費怎麼算?

根據國務院發佈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我國法定節假日包括元旦、“五一”勞動節、“十一”國慶節、春節、清明節、端午節和中秋節。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加班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二、法定節假日上班是否可以安排調休

法定節假日不可調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或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補休的,均應支付給勞動者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或日工資標準的150%、200%的工資;安排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另外支付給勞動者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或日工資標準的300%的工資。

可以看出,如果是在休息日加班的,因爲勞動法賦予勞動者休息權,所以用人單位應當首先安排調休;在不能安排調休的情況下,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200%的工資報酬。

三、平常加班怎麼計算加班費

對於平時週一至週五的加班,是按照日常工資的1.5倍計算,而週末加班是按照日常工資的2倍計算,但在實踐中,很多企業可能會安排補休來進行彌補,對於此類解決方式,勞動者需要記住的是除了公休日,也就是週末加班可以安排補休外,平時加班,法定節假日加班都是要算加倍工資的,而不是單純的安排補休即可。

隨着我國勞動法的不斷完善以及勞動者法治精神的不斷提高,新年加班費也越來越爲人們所重視,新年加班費的標準應爲勞動者工資的300%,如果用人單位所支付的加班費達不到該計算標準,勞動者可以運用法律程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標籤:法律 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