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和值班有什麼不同?
加班和值班有什麼不同?或許很多勞動者都以爲加班和值班是一回事,二者之間沒有什麼不一樣的地方。其實,加班和值班是兩個完全不同個概念。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本質卻差了很遠。按相關政策的規定,值班和加班的概念是有區別的。但實際中,在一些特殊性、不能間斷的輪崗崗位上,不少職工和企業常常因爲工作時間到底是算“加班”還是“值班”而引發關於加班費的勞動糾紛。有關加班與值班的不同之處,請閱讀下文。
加班和值班有什麼不同
值班和加班是有區別的,最主要是看工作性質。
加班是指在多出法定工作時間範圍內仍然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從事一定的生產經營活動。而值班一般是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因此認定加班還是值班,最重要的一方面主要看勞動者是否繼續在原來的崗位上工作,或是否有具體的生產或經營任務。如果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值班期間所從事的工作與正常工作期間從事的工作基本相同,應當視爲其正常工作,按照加班來處理。
1、概念不同.
根據《勞動法》有關規定,加班一般指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繼續從事本職工作。而值班其並非一個法律概念,也缺乏法律依據。通常認爲,值班是指職工根據用人單位的要求,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負擔一定的非生產性、非本職工作的責任。
一般而言,值班是單位因安全、消防、假日防火、防盜或爲處理突發事件、緊急公務處理等原因,臨時安排或根據制度在夜間、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安排與勞動者本職無關聯的工作,或雖與勞動者本職工作有關聯,但爲非生產性的責任,值班期間可以休息的工作,如看門、接聽電話等。
2、工作特點和工作任務不同。
值班和加班雖然都是在法定工作時間之外負擔一定責任,但值班是因一定特殊原因,由勞動者在非工作時間內承擔一定非生產性、非本職工作。而加班是因單位的生產經營需要,由勞動者在原工作崗位和非工作時間繼續從事本職工作。
3、調整規範不同。
關於值班問題,目前尚無明確的法律規範對其進行調整。而加班卻應受《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調整。
4、工作報酬支付依據不同。
值班的報酬標準法律上也無明確規定,一般情況下由單位內部制定的規章制度予以規範。而加班報酬是受《勞動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直接規範。
5、時間限制不同。
值班並沒有時間長短的限制。而加班必須受《勞動法》規定的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的限制。
小編以爲加班與值班最大的區別應該是,加班是延長工作時間,而值班是在當值的班次裏擔任工作。前者是要支付加班費的,而後者屬於本職工作,不用支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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