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工傷認定申請有時效限制嗎
現實生活中,許多人上班期間難免會因爲一些事故而遭受傷害,其中在符合工傷條件下而需要要求單位或者是工傷保險基金賠付醫療費等的,都需要進行工傷認定。但是,可能有許多的朋友對於工傷認定是否有時間限制不是很清楚,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了相關資料,請看下文了解。
一、個人工傷認定申請有時效限制嗎
有,一般來說,職工申請工傷認定應當在事故發生之日,但是如果是單位沒有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此時可以延長至一年,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單位延期未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保險基金可以不予賠償,而由單位賠償。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二、個人工傷認定材料要哪些?
1、用人單位員工發生傷(亡)事故後,若用人單位不按規定出具事故報告及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員工本人或親屬可向屬地參保或企業營業執照註冊所在地勞動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同時,個人申請工傷認定須攜以下材料:
3、《職工工傷認定申請書》;
4、員工本人身份證和工作證(或工卡);
5、員工或用人單位傷(亡)事故情況材料(如實敘述事故發生經過);
6、有關旁證材料(如目擊證人書面證明材料現場記錄、照片、口供記錄等);
7、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常住地址證明材料等(屬交通事故的);
8、工傷認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9、受傷員工委託證明、親屬關係證明(屬親屬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
工傷除了在工作中遭受到的損失外,勞動者在上下班的必經之路上非因本人主要事故責任的箭筒事故也應當屬於工傷的賠付範圍。單位應當爲員工購買工傷保險,如果單位非因員工原因而沒有購買的,員工發生工傷事件後,應當由單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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