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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能否作出工傷認定判決

法院能否作出工傷認定判決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爲。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爲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爲。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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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能否作爲工傷認定的證據


工傷認定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的具體行政行爲,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根據《行政複議法》第二十一條、《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六條、《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工傷認定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依據法律法規授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工傷認定結論自作出之日起生效。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前行政訴訟,但複議和訴訟期間不停止工傷認定書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