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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合法嗎,認定需要什麼材料?

十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合法嗎,認定需要什麼材料?

需要進行工傷認定的勞動者,需要在受傷後一年內提出進行工傷認定的要求,並需要帶齊相關材料交由社保局進行認定。社保局需要在新的期限內做出是夠受理的決定。在決定受理後又要按照規定做出工傷認定書。社保局是否需要在十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一、工傷認定決定應在多少天內作出?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其中對受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作出認定決定後,在1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申請工傷認定的從業人員或者其近親屬和該從業人員所在單位,同時告知勞動能力鑑定的申請程序。

二、工傷認定決定的內容有哪些?

工傷認定決定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用人單位全稱;

(二)職工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身份證號碼;

(三)受傷部位、事故時間和診治時問或職業病名稱、傷害經過和核實情況、醫療救治的基本情況和診斷結論;

(四)認定爲工傷、視同工傷或認定爲不屬於工傷、不視同工傷的依據;

(五)認定結論;

(六)不服認定決定申請行政複議的部門和期限;

(七)作出認定決定的時間。

工傷認定決定應加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傷認定專用印章。

三、工傷認定需要的材料

單位和個人申請工傷鑑定須提供: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受傷害職工的身份證複印件;

3、勞動合同文本複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及初次治療病歷複印件。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齊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齊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由以上信息我們知道,社保局需要在受理申請後半個月內做出工傷認定決定,故而十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不違反規定。工傷認定決定會在十日內以認定書的形式發放到申請者手中。對於鑑定結果有異議的,可以提出再次進行鑑定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