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高溫補貼標準是多少?
一、四川成都高溫補貼標準是多少?
成都高溫費發放標準: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標準由每人每天8-12元調整爲每人每天10-18元。未設定具體發放時間,根據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規定: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標準由每人每天8-12元調整爲每人每天10-18元。各市(州)可在上述範圍內,結合本地實際,合理確定本地區高溫津貼標準。
在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採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等措施:
(一)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當日發佈的預報氣溫,調整作業時間,但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衆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二)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應當對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三)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四)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依照該標準,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的,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二、成都高溫補貼發放方式
高溫津貼制度,一直採用按天發放的方式,爲保障勞動者基本權益同時又不過多增加用人單位的負擔,在高溫津貼發放方式設置上仍選擇按天發放,即有一天算一天。同時,考慮到部分地級市高溫時間較長,有按月發放高溫津貼的意願,我們將月發放標準和發放時間的確定權交給有關地級市,由人社部門按規定另行制定調整方案上報我廳,我廳會同安監、衛計、工會等部門審覈同意後執行。
三、高溫作業與高溫天氣
高溫作業是指有高氣溫、或有強烈的熱輻射、或伴有高氣溼(相對溼度≥80%RH)相結合的異常作業條件、溼球黑球溫度指數(WBGT指數)超過規定限值的作業。高溫天氣是指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向公衆發佈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高溫天氣作業是指用人單位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在高溫自然氣象環境下進行的作業。
綜合上面所說的,高溫補貼對於我們來說是特別重要的,而且不同的崗位所規定的高溫費就會不一樣,如果用人單位拒絕這筆費用,那麼勞動者就可以用合法的方式來進行維持自己的合法權益,所以,高溫補貼是我們應該得到的費用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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