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補貼和清涼飲料費有區別嗎
一、高溫補貼和清涼飲料費有區別嗎?
法律意義上的高溫津貼和很多職工拿到的清涼飲料費其實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高溫津貼具有法律強制性;而清涼飲料費是企業職工的一種福利待遇。職工也需要鑑別企業發放的高溫津貼和普通意義上的“清涼飲料費”。法律意義上的高溫津貼和很多職工拿到的清涼飲料費其實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高溫津貼具有法律強制性,而清涼飲料費則是企業職工的一種福利待遇。如果有企業拿“清涼飲料費”衝抵高溫津貼,職工可以打12333進行投訴。
二、不發高溫費員工如何維權?
企業不發高溫補貼員工可依法維權:
1、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補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補貼而減發給職工的工資。
2、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可通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補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三、高溫費的發放對象是誰?
夏季高溫津貼的發放對象是符合發放條件的職工。在實際操作中,有的單位發放高溫津貼不僅不與高溫下的勞動強度掛鉤,甚至完全按照“級別”、“編制”發放。高溫津貼成爲一種身份的標誌,一些所謂“臨時工”、勞務派遣員工等所謂“編外人員”享受不到高溫津貼,有的地方甚至發生過勞務派遣員工申請高溫津貼被辭退的事件,這些行爲侵犯了職工的合法權益。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明確:“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向被派遣勞動者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視被派遣勞動者。”用工單位負責員工的考勤和防暑降溫等工作,因此由用工單位支付也比較合理。但是對於這個問題,最好在用工三方的相關協議中約定清楚,有約定的應按照約定執行。但不能因爲用工和用人單位的相互推諉,造成這些員工的高溫津貼無從落實。
現在大家應該知道了,高溫補貼和清涼飲料費有區別嗎這個問題的答案。發放清涼飲料屬於企業福利行爲,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條件決定是否發放。而高溫補貼是強制要求的,也就是說企業必須爲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兩者不可混爲一談。如果企業將高溫補貼用清涼飲料的形式代替,勞動者可以到有關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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