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合同限制是什麼
《勞動》規定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僅限於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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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需要支付補償嗎
要分情況:一、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拒絕爲拒絕續簽。違法應當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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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怎麼處理
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協商一致,勞動者繼續爲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與勞動者續訂書面勞動合同。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在勞動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協商續訂勞動合同;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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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續訂勞動合同
續訂勞動合同具體程序如下: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其他的法定、約定終止條件出現,任何一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向對方發出《續訂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及時與對方進行協商,依法續訂勞動合同;2、續訂勞動合同,如原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已有較大改變,雙方應重新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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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關於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標準
勞動法關於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標準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