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書面的依據
解除勞動合同是書面形式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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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要哪些條件
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用人單位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不能隨意爲之,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否則,則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須支付經濟賠償金。具體而言,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須符合以下要件:(1)用人單位有合法具體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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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可以解除的,可以通過三種方式予以解除,包括協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1、協商解除。協商解除是指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2、法定解除。法定解除合同情形有兩種,一種是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情形,另一種是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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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主體變更是什麼意思
勞動合同主體變更主要就是指企業因爲各種原因無法繼續履行合同而使勞動合同的主體發生變更,包括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用人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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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勞動合同續簽要籤幾年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3年勞動合同到期後,雙方再次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無具體規定。新勞動合同的期限,雙方約定即可,均不違法。《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