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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打戶口本的規定是什麼?

戶口1.12W

一、補打戶口本的規定是什麼?

補打戶口本的規定是什麼?

戶口本丟失需要戶主本人持身份證到派出所補辦,如戶主本人無法到場的,可以委託戶內成員持委託公證書、身份證到派出所辦理,如上述情況均無法辦理的情況下,可以本人持身份證到派出所打印本人頁使用。以上情況均在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1、居民戶口簿丟失或損毀需重新補發的,經民警調查覈實,報派出所長分局人口服務管理中心主任審批辦理。

2、戶主和戶內成員共同提出書面申請,說明補發原因,並註明戶主及戶內成員姓名、關係,公民身份號碼,並由本人或監護人簽字蓋章。

3、需要出示戶主及戶內成員身份證原件、複印件,房屋產權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4、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戶主去世未註銷戶口的,應先註銷戶口並由家庭商定選出新戶主後,方可申請補發,戶主或戶內成員無法提供身份證原件的,應由本人或監護人出具情況說明,註明無法提供身份證原因和是否同意補發,方可申請補發,戶口登記地房屋拆遷、易主的,不需要提供房屋產權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二、戶口本的使用是什麼?

居民戶口簿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狀況以及家庭成員間相互關係的法律效力,是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籍調查、覈對的主要依據。戶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戶籍調查、覈對時,戶主或本戶成員應主動交驗居民戶口簿。

戶主對居民戶口簿應妥善保管,嚴禁私自塗改、轉讓、出借。如有遺失,須立即報告戶口登記機關。

居民戶口簿登記權屬於戶口登記機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記載。

本戶如有人員增減或者登記事項發生變動,應持居民戶口簿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

全戶遷出戶口管轄區的,應向戶口登記機關繳銷居民戶口簿。

戶口本的形式

分爲兩種形式,一種是《常住人口登記簿》,戶口登記機關留存備用,是整個戶口登記管理最基本的準據文檔;一種是《居民戶口簿》,由戶口登記機關加蓋“戶口專用章”,戶口個人頁加蓋“戶口登記章”之後頒發所登記的住戶居民自己保存備用。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可能很多人對取戶口本的補辦並不是特別的瞭解,如果說不小心丟失的話,那麼應當及時的完成補辦,否則的話對於很多事項的辦理都會產生一定的影響,具體的就是需要由戶主本人籤的身份證到派出所辦。

標籤:補打 戶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