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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的價格如何制定

由當事人自行約定。納稅人將建築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額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分包款後的餘額爲營業額。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第三項規定,納稅人將建築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額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分包款後的餘額爲營業額。《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規定,單位是指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因此,納稅人將建築工程分包給個人或個體戶的,其支付的分包款項不能扣除。

工程分包的價格如何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