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沒有備案是否有效期怎麼確定?
一、施工合同沒有備案是否有效期怎麼確定?
1、施工合同沒有備案是否有效期可以由合同當事人協商確定,當然,如果法律規範規定需要備案但是卻沒有備案,那麼合同無效。
合同生效有兩種情形,一種是合同依法成立時即生效,另外一種是合同成立後還應當辦理各種手續後才生效。
相關法律規定:《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招標人自行辦理施工招標事宜的,應當在發佈招標公告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的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並報送下列材料: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的各項批准文件;
(2)本辦法第十一條所列條件的證明材料,包括專業技術人員的名單、職稱證書或者執業資格證書及其工作經歷的證明材料;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
招標人不具備自行辦理施工招標事宜條件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備案材料之日起5日內責令招標人停止自行辦理施工招標事宜。
2、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工程,招標文件需要備案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 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工程,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發出的同時,將招標文件報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現招標文件有違反法律、法規內容的,應當責令招標人改正。
第十九條 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並同時報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爲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二、 合同有效期一般是多久?
1、合同生效時間一般來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生效的時間,一般認爲是以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當事人採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籤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成立之日即爲生效時間;如果合同中未約定生效時間,但對合同的生效有附加條件的限制,則以該附加條件達成時爲合同生效時間。
2、合同終止時間如果沒有約定合同的終止時間,那麼判斷合同是否終止的標準主要有以下幾類:一般意義上的合同終止時間通常爲合同約定的合同義務履行完畢;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當事人有確實的證據證明另一方無法履行或無法完整履行合同義務的,或對方當事人明確表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可隨時解除合同;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一方過失或故意造成合同無法履行的,另一方可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可終止合同。
3、未規定有效期的合同的有效期是多長時間。如果雙方經協商可以達成一致的有效期限,則有效期限就此確定。如果雙方無法達成一致,則應根據合同類型查詢相關法律,看法律有沒有明確規定。一般法律對於特定合同在合同沒有規定有效期時會有明文規定,此時按法律規定便可。倘若法律也沒有規定,那麼則依據不同合同類型的慣例確定,也就是一般有效期爲長時間則爲多長時間。
對於那些法律並沒有強制規定需要登記、或者是備案,且合同當事人也沒有特殊約定的情形,合同會在雙方自願簽署後生效、合同終止後失效,從生效到失效這段時間,即爲合同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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