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許可證辦理條件是什麼
在承包施工合同的時候,需要取得施工許可證。而對於施工許可證的辦理主要涉及以下九個方面:
1、已經辦理該建設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2、在城市規劃區的建設工程,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施工場地已經具備施工條件、需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經確定施工企業,履行相關的招投標備案手續或直接發包批准手續;合同已備案;已辦理施工意外傷害保險手續、農民工工資支付擔保手續;需要實行履約擔保的已辦理履約擔保手續。
5、已具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已通過審查,需要進行抗震設防及重大建設工程場地的也已通過審查。
6、有保證和安全的具體措施,按規定辦理了質量監督、安全監督手續。
7、按規定應該委託監理的工程已委託監理。
8、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建設單位應提供建設資金或銀行出具的到位資金證明,或按規定提供第三方資金擔保或銀行資金保函。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八條
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二)依法應當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資金安排、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七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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