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浙江建築工程預算定額是什麼?
一、浙江省建築工程預算定額
各市建委(建設局、建管局)、發改委、財政局: 爲了進一步貫徹執行國家標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GB50500-2008),適應建設市場發展需要,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根據省建設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聯合印發的《關於組織修訂<浙江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2003版)>的通知》(建建發[2009]165號)要求,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負責組織編制的《浙江省建設工程計價規則》(2010版)、《浙江省建築工程預算定額》(2010版)、《浙江省安裝工程預算定額》(2010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預算定額》(2010版)、《浙江省園林綠化及仿古建築工程預算定額》(2010版)、《浙江省建設工程施工費用定額》(2010版)、《浙江省施工機械臺班費用定額》(2010版)、《浙江省建築安裝材料基期價格》(2010版)【以下簡稱計價依據(2010版)】已通過審定,現予頒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計價依據(2010版)是指導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投標報價的編制以及工程合同價約定、竣工結算辦理、工程計價糾紛調解處理、工程造價鑑定等的依據。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或國有資金投資爲主的工程建設項目,編制招標控制價應執行計價依據(2010版)。
2 、計價依據(2010版)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建設工程計價規則》(2003版)、《浙江省建築工程預算定額》(2003版)、《浙江省安裝工程預算定額》(2003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預算定額》(2003版)、《浙江省園林綠化及仿古建築工程預算定額》(2003版)、《浙江省建設工程施工取費定額》(2003版)、《浙江省施工機械臺班費用參考單價》(2003版)、《浙江省建築安裝材料統一分類編碼及2003年基期價格》同時停止使用。 凡2010年12月31日前簽訂工程發承包合同的項目,或者雖然工程合同在2011年1月1日以後簽訂,但工程招投標的開標在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的項目,除工程合同或招標文件有特別約定外,仍按2003版“計價依據”規定執行。 三、各級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在計價依據(2010版)貫徹實施中要加強管理,有效地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確保計價依據(2010版)的正確執行。計價依據(2010版)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負責解釋與管理。
二、建築工程預算定額的使用方法
1、定額的直接套用當施工圖設計要求與定額項目內容完全一致時,可以直接套用.套用時注意以下幾點"
1) 根據施工圖,設計說明,標準圖做法說明,選擇預算定額項目.
2)應從工程內容,技術特徵和施工方法上仔細覈對,才能準確地確定與施工圖相對應的預算定額項目.3)施工圖中分項工程的名稱,內容和計量單位要與預算定額項目相對應一致.
2、定額換算:預算定額乘係數換算:根據定額的分部說明或附註規定,對定額基價或部分內容乘以規定係數.換算後基價=定額基價+調整部分金額×(調整係數-1)
(當只是定額中部分內容調整時)換算後基價=定額基價×(調整係數) (當全部定額調整時) 。
3、砂漿,砼強度等級,配合比換算:當工程項目中設計的砂漿,砼強度等級,抹灰,砂漿及保溫材料配合比與定額項目規定不相符時,可根據定額說明進行相應換算.在進行換算時,應遵循兩種材料交換,定額含量不變的原則.換算後基價=原基價+(換入單價+換出單價)×定額材料用量。
4、其他換算。
5、補充預算定額當分項工程的設計要求與定額條件完全不相符或由於設計採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預算定額沒有這類項目也屬於定額缺項,這就需要補充定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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