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主要條款有哪些
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主要條款有哪些
對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內容,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條的規定,主要包括以下條款:
(1)工程範圍,主要包括工程名稱及地點,建築物的棟數、結構、層數、面積等;
(2)建設工期,即施工人完成施工工程的時間或期限;
(3)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
(4)工程質量,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合同中規定的對建設工程的適用、安全、經濟、美觀等各項特性要求的總和。實踐中,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技術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確定施工工程的質量;
(5)工程造價,即建築安裝某項工程所花費的全部投資。通常包括建築安裝施工過程中的直接費用、間接費用和獨立費用等幾部分;
(6)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技術資料的提供,是施工合同履行的基礎和前提,建設單位必須按時提供,才能保證施工合同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順利進行;
(7)材料和設備的供應責任;
(8)撥款和結算。工程價款的支付一般分爲預付款、工程進度款、竣工結算款和保修扣留金。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基本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是雙方當事人約定撥款和結算條款的依據;
(9)竣工驗收,包括隱蔽工程竣工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
(10)質量保修範圍和質量保證期;
(11)雙方相互協作事項。
二、簽訂施工合同後如何擔責
1、招標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
招標文件就是要約,合同就是通過招標投標形式來要約和承諾。
2、明確建設工程發包人和承包人之間的權利義務。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一經生效之後,即具有法律效力,工程發包人和承包人雙方就產生了法律上的關係。
(1)施工合同是雙方行爲的準則;(2)施工合同制約發包人和承包人;(3)簽訂施工合同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相互關係。
3、是建設工程施工階段實行監理的依據。監理工程師對工程實行監理離不開合同,離開了就沒有了依據。
4、是保護建設工程發包人和承包人權益的依據。(1)施工合同依法保護工程發包方和承包方雙方權益;(2)追究違反施工合同的法律依據;(3)調解、仲裁和審理施工合同糾紛的依據。
對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主要的條款有十一個,具體內容小編也已經在上文中進行了介紹。而在簽訂了該合同之後,自然要求當事人按照合同中的約定和相關法律中的規定來履行自己的義務,若出現了違約行爲,則另一方可以依法追究其相應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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