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子女買了三套房,應該怎麼認定購房款
在現實生活中,有相當一部分父母會籌備購房資金,當子女結婚需要購房時,爲子女支付全部或部分購房款。
通常來說,父母的這部分出資是不打算要回的,但在某些特定情況下,父母通過訴訟途徑,要求子女償還購房出資也是有可能的。
那麼父母爲子女購房的出資,屬於贈與還是借貸呢?
對於這個問題,在司法實踐中主要有兩種判決結論。
第一,父母爲子女購房出資屬於借貸。
子女成家之初經濟都比較拮据,一般都是需要父母幫助的,此類判決是將這種出資認定爲一種臨時性的資金出借,旨在讓剛成家的子女有個穩定的住所,幫助子女度過經濟上的難關。
因而,父母的出資款不一定必然認定爲贈與,應當認定爲借貸,子女對此理應承擔償還義務,以免子女成家後,父母因出資過多陷入經濟困難。
當然,父母是否要行使自己的債權,要求子女償還借款則另當別論。
第二,父母爲子女購房出資屬於贈與。
法院的另一類判決則是將父母出資認定爲贈與,其觀點在於絕大數父母在子女結婚時爲其購房出資是出於自願的,其出發點在於改善子女的生活,是對子女成家之後的一種祝福,幾乎不會想到以後再把這筆錢要回來,因此雙方之間缺乏借貸的合意,將出資認定爲贈與同樣適宜。
對於這個問題,江蘇省連雲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婚姻家事案件。
小龐和小張於2012年2月14日登記結婚,在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老龐夫婦爲小兩口全款出資購買了三套房屋,均登記在小龐、小張名下,雙方並未對這部分出資作出明確約定。
然而沒成想幾年後,小兩口開始鬧離婚,老龐夫婦全款購買的這三套房很可能作爲小龐的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於是老龐夫婦將小龐和小張訴至法院,主張債權,要求小龐和小張還錢。
法院會如何處理本案呢?以下是該案審理情況的歸納整理,供諸位借鑑。
法院認爲,在本案訴訟中,經過梳理相關事實,老龐夫婦認爲他們爲小龐、小張購房支付的資金,屬於臨時性出資,按照民間借貸的法律關係主張讓他們償還。
小龐作爲兒子,自然認可借貸關係,同意償還;然而兒媳小張不幹了,她認爲出資不屬於借貸關係,應認定爲贈與,不予償還。
爲何小龐、小張之間分歧這麼大?原來,在本案訴訟期間,小龐、小張二人正因感情不和,進行離婚訴訟,本案的訴訟結果勢必會對小龐、小張的離婚財產分割產生影響。
因而,法院會着重考慮如何平衡當事人間的利益,以解決這起婚姻家庭糾紛。
首先就是出資的定性問題,老龐夫婦是出資的所有權人,當這種出資屬於借貸還是贈與邊界模糊時,應當由資金的所有權人作出最終定性,由老龐夫婦針對其主張進行舉證,是正當合理的。
在此情況下,老龐夫婦提供了出資匯款憑證,以證明他們主張的借貸關係,根據最高法關於民間借貸的相關司法解釋規定,老龐夫婦已經完成了初步舉證責任。
其次,兒媳小張抗辯認爲是贈與,遂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在審理中,小張提供的最主要的證據爲與小龐的微信聊天記錄及房產登記人的名稱,然而法院對聊天記錄中關於贈與意思表示的部分不予認可,其次雖然房產登記在小龐和小張名下,但是老龐夫婦僅就購買房產的出資主張權利,而非針對房產所有權,所以無法證明老龐夫婦贈與了購房款。
由於小張的舉證缺乏說服力,老龐夫婦的匯款憑證即達到他們所主張的民間借貸法律關係的證明目的。
但考慮到當事人對這種出資性質意思表達不明的事實,法院遂結合公平原則、公序良俗原則對本案當事人的利益進行平衡,依法作出判決:老龐夫婦主張按照民間借貸法律關係要求小龐和小張返還3套房產的出資4188449.4元,不予全部支持。
老龐夫婦爲小龐和小張購買第一套房產的出資應當作爲他們基本的生活保障,其他兩套房產的出資則需要返還,對此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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