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終止勞動合同條件是什麼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36條)
2、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39條)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40條)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勞動合同法41條)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勞動者有自由離職的權利,用人單位也可以根據實際的需要解除勞動合同。但是需要和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合同,或者是由於勞動者不符合用人單位的要求或者是有違規的情況,也是可以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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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違約能夠單方解除合同嗎
律師解答:能。律師解析:對方違約出現以下法定解除事由時能夠單方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法律規定的其他事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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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律師解析:根據合同自願原則,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願解除合同的權利。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也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約定解除合同包括兩種情況:1、協商解除;2、約定解除權。法定解除,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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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還能追究違約責任嗎?
律師解析:合同解除不能追究違約責任。合同解除以後,還沒有履行的,終止履行的,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的情況以及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合同解除後的法律後果也不表現爲違約責任,而是一種民事責任,主要包括不當得利返還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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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銷售合同沒有明確怎樣解除
律師解析:1、可以約定解除該合同。具體是指,當事人可以在簽訂合同時,約定一方在特定的情形下,享有解除合同的權利。當約定的條件滿足時,享有解除權的一方,即可以通過通知對方解除合同。2、出現合同法定解除事由的,當事人可以不經過對方同意解除合同。法律依據:《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