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合同導致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在買房的過程中,如果沒有簽訂書面合同,那就會產生房屋買賣合同的一些爭議和糾紛,比如說,賣房的一方並不承認有房屋買賣這件事情,或者說,收到房款卻沒有給房子。這樣會直接導致合同另一方遭受巨大損失。
其實在生活中,如果雙方口頭約定房屋買賣,但是卻並未簽訂書面合同,從而導致房屋買賣合同上有糾紛,可以採取以下幾種方式進行處理:
1、首先需要做的是與對方協商
如果雙方是誠心實意的想進行房屋買賣,突然有一方現在已經不承認有房屋買賣合同的事情,在這個時候,可以先試着找對方協商處理,和爲貴,儘量節約雙方的耗費的時間與精力。
2、通過法律途徑向人民法院起訴
如果在房屋買賣合同雙方都不能夠協商解決的情況之下,那麼就只能收集相關的材料及證據,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在收集證據的時候,可以注意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取證:
(1)需要收集書證。在合同的一方已經履行房屋買賣合同的內容的時候,可以提交的書證包括了銀行轉賬記錄,房產交易稅的繳稅憑證等等,
(2)提供相關的物證,嗯,在合同的一方已經開始履行房屋買賣合同的時候,可以提供在交易中房產的信息等。
(3提供證人證言,如果在雙方口頭約定買賣合同的時候,有第3人在場,那麼可以找她來作證。
(4)提供視聽資料,比如電話錄音,手機錄像等。
(5)手機電子數據,比如說是買賣交易雙方之間的聊天記錄,Email等。
在在此類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當中,買賣合同的買家已經付了房款,可是賣家卻遲遲不交房子的,在這種情況下,需要根據買家是否已經辦理了過戶手續,來進行判定,可不可以要求對方強制性騰出房子,以及要求對方賠償相應的違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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