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起訴地規定是什麼?
一、合同起訴地規定是什麼?
合同起訴地規定是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來進行確定,當事人產生的合同糾紛可以申請仲裁也可以訴訟解決,針對於訴訟解決合同糾紛,其受理該糾紛的管轄權法院法律有明確的規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4條的規定,就合同產生的財產或者其他的民事糾紛,可以向合同約定地點法院起訴,合同約定地的法院可以從下幾個地點進行選擇:
1、原被告住所地,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以及標的物所在地,或者實際產生糾紛的地點。該實際聯繫地是指,比如廠家和消費者就商品產品質量問題,如果該商品質量問題,導致消費者產生人身損害,那麼消費者可以向產生損害地的法院提起訴訟申請。產生的糾紛如果雙方當事人向不同的法院進行起訴,那麼先受理的法院取得管轄權,同時該合同約定的管轄法院,不得違背專屬管轄和級別管轄。
2、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3條的規定,就合同本身所產生的糾紛,其合同並未約定管轄法院,即可能是,對合同簽訂的效力產生爭議,如果合同沒有履行當事人,可以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訴訟;如果合同已經履行,當事人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是合同履行地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3、如果合同中既約定了,可仲裁解決也決定了,可以訴訟解決,如果一方當事人向仲裁機構提出申請,另一方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請,那麼仲裁機構應當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如果當事人叫仲裁機構作出仲裁決定前,沒有對仲裁裁決提出異議,之後又向法院提起訴訟,那麼法院可以依據相關規定,對該申請顧予受理。若當事人就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向法院提出撤銷該裁決申請,法院可以依據該申請進行審理查明和判斷。
二、協議管轄的規定是什麼?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協議管轄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目前如果雙方當事人已經簽訂了合同,那麼就必須按照合同的約定具體內容來履行自身的義務,如果約定了管轄法院的話,也應當尊重企業約定的內容,也就是按照約定來找準管轄法院解決糾紛。
-
合同無效的情形都有哪些
一、合同無效的情形都有哪些1、以虛假的意思表示簽訂的合同無效;2、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簽訂的合同無效;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所簽訂的合同無效;4、違背公序良俗簽訂的合同無效;5、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合同無效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違...
-
委託合同中受委託人有哪些義務
委託合同中受委託人的義務分別有:受託人應當按照委託人的指示處理委託事務;變更委託指示需要經委託人同意;受託人應當按照委託人的要求,報告委託事務的處理情況;委託合同終止時,受託人應當報告委託事務的結果;法律其他規定。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條受託人應...
-
法人變更後原先的合同生效嗎,有效合同相關條件
一、法人變更後原先的合同生效嗎法人變更後原先的合同生效。《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
-
關於合同條款補充的規定是哪些
一、關於合同條款補充的規定是哪些關於合同條款補充的規定: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