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抵押合同訴訟管轄地規定是什麼?
約定抵押合同訴訟管轄地規定是按照約定的法院進行管轄。合同糾紛,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釋、履行、變更、終止等行爲而引起的合同當事人的所有爭議。合同糾紛的內容主要表現在爭議主體對於導致合同法律關係產生、變更與消滅的法律事實以及法律關係的內容有着不同的觀點與看法。合同糾紛的範圍涵蓋了一項合同的從成立到終止的整個過程。
二、合同糾紛管轄規定是什麼?
1、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爲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採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爲合同履行地;採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爲合同履行地;代辦託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運地爲合同履行地。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爲合同履行地。
3、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行爲地爲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4、財產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爲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5、補償貿易合同,以接受投資一方主要義務履行地爲合同履行地。
6、書面合同中的協議,是指合同中的協議管轄條款或者訴訟前達成的選擇管轄的協議。
7、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選擇管轄的協議不明確或者選擇人民法院中的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選擇管轄的協議無效,依照規定確定管轄。
8、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運輸工具登記註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當代社會因爲簽訂一些借款合同或者是購房合同,往往是需要覆蓋一些擔保合同或者說是抵押合同。但實際上不論是抵押合同,還是其他的擔保,合同在簽訂之後容易發生一些糾紛。此時按照合同當中所約定的管轄法院來進行訴訟處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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