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能對抗債權人嗎?
一、離婚協議能對抗債權人嗎?
不可以。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因此,夫妻雙方在離婚協議上對債務的分割只能在夫妻雙方之間產生法律效力,而不能以此來對抗債權人,不具有對外法律效力。債權人仍可以以夫妻雙方爲共同被告來主張自己的債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離婚夫妻債務的償還方式是怎樣的
夫妻離婚要對夫妻債務進行清償。夫妻共同清償的債務主要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負擔的債務,如果是爲了共同的生活、共同的投資、對老人和孩子盡贍養撫養義務等雙方共同的事由,則債務由雙方共同負擔;但如果是一方爲了賭博、吸毒等非法的事由所負擔的債務、在借債時又對另一方進行了隱瞞,則此債務不能視爲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負擔的債務,原則上由個人承擔,但如果該負債是爲購置夫妻雙方共同生活所使用的房產或其他貴重物品,而該物品又因夫妻關係的長期存續而轉化成夫妻共同財產的,則該負債,應按照夫妻共同負債處理。
因此,夫妻雙方在離婚協議上對債務的分割只能在夫妻雙方之間產生法律效力,而不能以此來對抗債權人,不具有對外法律效力。債權人仍可以以夫妻雙方爲共同被告來主張自己的債權。
綜上所述,離婚協議是不能用來對抗債權人的,債權人仍然可以以夫妻雙方共同作爲被告來主張自己的權利。即使有離婚協議,只要是在夫妻雙方內部有效的,是不能對外對抗債權的,夫妻雙方仍然是需要償還共同債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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