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談判技巧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爲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爲: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勞動爭議調解技巧都有哪些
1、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事實,遵循合法、公正、及時、着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能夠與用人單位商量,也能夠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有與用人單位商量,達到和解協議。
3、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商量、商量不成或者達到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能夠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到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能夠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限定的外,能夠向人民法院提訴訟訟。
4、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議的主張,有職責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隸屬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受不利後果。
5、調解勞動爭議,應當充足聽取兩方當事人對事實和藉口的陳述,耐心疏導,幫助其達到協議。
6、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的調解員應當由公道正派、聯繫羣衆、熱心調解工作,並具有肯定法律知識、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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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員的主要工作內容是什麼
一、調解員的主要工作內容是什麼1、負責受理調解轄區內民間糾紛。2、負責對轄區內民間矛盾糾紛的排查,掌握瞭解社情動態,並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提出處置意見。3、及時向街道辦事處彙報重大疑難糾紛,特別是羣體性的糾紛發展情況,採取必要的措施有效控制事態的擴大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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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的適用範圍如何縮小?
訴訟調解的適用範圍包括適用案件範圍和適用階段兩個方面。關於訴訟調解的適用階段,訴訟調解適用於一審、二審和再審階段帶來了不少的弊端,因此,本文認爲訴訟調解應只適用於一審程序,二審和再程序不應再適用訴訟調解,這樣有利於充分發揮二審和再審程序的糾錯功能,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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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闖民宅可以民事調解嗎?
私闖民宅可以民事調解,對於私闖民宅的行爲,如果沒有造成刑事責任的,都是可以進行民事調解處理的,具體情況下可以由司法機關進行認定處理,但如果造成了嚴重的犯罪事實則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一、私闖民宅可以民事調解嗎?可以民事調解,但構成刑事責任的需要進行判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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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訴案件有哪些
非訴案件是指利害關係人在沒有民事權益爭議的情況下,請求人民法院確認某種事實和權利有無的案件。非訟案件也是指利害關係人在沒有民事權益爭議的情況下,請求人民法院確認某種事實和權利有無的案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60條規定了人民法院依照特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