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主體糾紛找哪個部門解決?
一、物業主體糾紛找哪個部門解決?
物業糾紛投訴可以找當地的房管部門進行投訴。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處理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使用人和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投訴。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住宅物業的建設單位未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未經批准,擅自採用協議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不移交有關資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關資料的,對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予以通報,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不住房子的話可以不交物業費嗎?
房子空也要交物業費。如果買的房子確實沒有住,也沒有裝修,不具備入住的條件下,就可以跟物業申請減免,可以少交10%到30%的物業費。
而申請減免時,也是有基本規則的。要求是六個月以上房子沒入住纔可以申請,並且還要出示書面證明。另外,老房是不在減免物業費的範疇內,只有新房纔有資格申請的。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修訂案》規定,空置房空置在3個月以內的,不交物業費;空置超過3個月的,則交20%的物業費。
物業費是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委託物業管理單位對居住小區內的房屋公共建築及其設備、公用設施、綠化、衛生、交通、治安和環境等項目進行日常維護、修繕、整治及提供其他與居民生活相關的服務所收取的費用。物業費收費標準分爲四級。
不住房子的話也是需要繳納物業費的,如果在房屋空置的三個月內的話是不需要繳納物業費的,但是如果超過了三個月的時間的話就需要要繳納物業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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