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鄰權糾紛找哪個部門解決的?
一、相鄰權糾紛找哪個部門解決的?
第一,處理相鄰關係糾紛應當由當事人各方自願協商,和平解決爭端;
第二,如果協商無法解決,當事人各方可以共同請求社區人民調解組織,對爭議進行調解。同時,對爭議的情況,提請有關主管部門(比如國土部門、林業部門、建設、城管部門)給予協助,在有效制止違法行爲的前提下爭取調解處理;
第三,在當事人各方無法協商或協商不成,調解失效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訴請法院,請求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來解決。
實際生活中,相鄰關係處理不好,當事人之間容易產生各種各樣的糾紛,影響正常社會秩序。因此,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提示您,按照法律關於相鄰權各項規定妥善、正確地處理相鄰關係,定分止爭,化解矛盾。
二、五種常見的相鄰權糾紛
1、因宅基地使用而產生的相鄰權糾紛
相鄰一方因生產和生活上的需要,必須臨時或長期通過對方使用的土地時,對方應當允許;因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對方適當的補償。對於相鄰方共同使用的空地、道路及其他宅基地上的附屬物,相鄰一方不得獨自佔有。
2、因用水、排水產生的相鄰權糾紛
多方共用同一水源時,各方均可以自由使用水源,但不得因此而影響相鄰方的用水;土地使用人不得濫鑽井眼、挖掘地下水,使相鄰方水源減少,甚至使對方水井榦涸;對相鄰各方都有權使用的自然水源應當尊重自然形成的流向,一方擅自堵截或獨佔而影響他人生產生活的,他方有權請求排除妨礙,造成損害的,可以請求賠償。
相鄰一方必須利用對方的土地排水時,對方應當允許,但使用時應當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造成損失的,應給予合理補償。建房時應儘量避免屋檐滴水造成相鄰方損害,造成損害的,對方有權要求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3、因修建、施工產生的相鄰權糾紛
相鄰一方因修建施工、架設電線、埋設管道等,需要臨時佔用他人土地時,他人應當允許,但是施工方應選擇對他人損失最小的方案,並按照雙方約定的範圍、用途和期限使用;施工完畢後應及時清理現場、恢復原狀,因此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施工方應當給予適當的補償。相鄰一方在自己的土地上挖水溝、地窖等時,應注意對方房屋及其他建築物的安全;對方的建築物有倒塌危險,威脅人身、財產安全時,有權請求採取措施排除危險來源,消除危險。
4、因排污產生的相鄰權糾紛
相鄰一方在修建廁所、糞池、污水池或堆放垃圾、惡臭物、有毒物等,或者企業事業單位排放污水、廢渣、廢氣等,應與相鄰方保持一定的距離,或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防止空氣、水源等環境污染。如因此影響鄰人的生產生活,損害鄰人健康的,鄰人有權依法請求對方承擔侵權責任。
5、因通風、採光、噪聲產生的相鄰權糾紛
相鄰各方修建房屋和其他建築物時,必須與鄰居保持適當的距離,不得妨礙鄰居的通風和採光;相鄰各方使用噪聲過大的生產生活資料時,不得影響鄰居生產、生活,對方有權要求停止侵害,造成損害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
相鄰權發生糾紛時,一般的糾紛包括因爲採光或者噪音發生的糾紛,因爲排污產生的糾紛,因爲施工產生的糾紛,因爲排水產生的糾紛,因爲建築使用產生的糾紛等,如果發生糾紛可以進行協商或者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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