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合同糾紛舉證怎麼做?
一、物業合同糾紛舉證怎麼做?
如果發生物業合同糾紛的話舉證可以像以下這樣做:
(一)從“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出發,物業公司作爲原告,由物業公司承擔舉證責任是法律的原則性要求。同時,物業管理合同是從物業公司“提供服務”爲合同標的,物業公司按照物業合同要求提供了哪些服務自然保存有證據,由其舉證更便利、更合理。物業公司欲主張業主交納物業費,首先應當證明自身履行了合同義務,提供了相應的服務。如果物業公司在庭審中只是提供了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僅僅能證實他們和業主之間存在合同關係,至於這份合同的履行狀況,處於無法確定的狀態,那麼,這顯然是遠遠不夠的。所以,僅有物業合同還不夠充分,還需提供其他證據加以補充,以便支持其訴請。這就好像買賣合同簽訂以後,賣方要想向買方收取貨款,首先得證實已交付了貨物。而“物業服務”就好比是物業合同中的“貨物”。所以,物業公司欲取得服務費,應以提供服務在先爲條件。如果不能證明,則物業公司將面臨證明不能的風險。反觀業主,在物業管理中是被動接受服務的。而且,否定性事實的舉證本就不符合舉證邏輯,所以,要求業主承擔主要舉證責任,既不現實也不公平。
(二)從物業管理的實際情況看,也應當由物業公司提供證據。物業公司是物業服務的提供者,其有能力提供與其服務相對應的證據。並且按照《上海市住宅物業服務分等收費標準》,物業管理按照不同的收費標準將物業管理的事項加以細化,將物業收費分爲五級,包含五類收費:綜合管理服務標準與收費標準;公共區域清潔衛生服務標準與收費標準;公共區域秩序維護服務標準與收費標準;公共區域綠化日常養護服務標準與收費標準;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日常運行、保養、維修服務標準與收費標準。而每一項的收費項下都有相對應的服務要求。不同的收費標準代表了不同層次的服務水平。
二、物業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一)當事人各方自選協商和解;
(二)各方當事人請求第三人調解,請求政府主管部門行政調解。
(三)當事人之間約定仲裁;
(四)司法訴訟。
當事人可以依據具體情況決定。
這類糾紛雖然事實不復雜,爭議標的不大,但雙方當事人往往針鋒相對,各執一詞,難以化解。有的非要對簿公堂。這無疑加劇了基層法院人少事多的矛盾,增大了審判工作量。
如果和物業公司發生了糾紛的話,一般都是先通過第三方進行調解,沒有辦法和解的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請民事訴訟。物業合同糾紛舉證的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一般都是物業公司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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