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業主拖欠物業費新業主怎麼辦
物業糾紛7.55K
前業主欠物業費按照雙方在購房合同中的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的,在賣房人交房之前,賣房人與物業公司之間是物業服務合同關係,應該由賣房人承擔物業費;買房人交納物業費的義務起於賣房人交付房屋之後。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41條,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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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不配合物業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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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業合同糾紛發生後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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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合同蓋章沒有簽字是否有法律效力
律師解析:有效。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合同雙方只要完成簽字或者蓋章其中一項,合同就算成立生效了,合同對雙方都有法律約束力。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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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2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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