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業主欠下物業費該由誰補繳
物業費是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委託物業管理單位對居住小區內的房屋建築及其設備、公用設施、綠化、衛生、交通、治安和環境等項目進行日常維護、修繕、整治及提供其他與居民生活相關的服務所收取的費用。
一、原業主欠下物業費該由誰補繳
是否需要替原房主承擔前欠物業費,要看購房時與原房主有沒有協議約定。如果買賣雙方約定買方替原房主承擔此前的物業費,那麼就應該補齊前欠的物業費。如果他們沒有相關的約定,也就是說,物業服務合同理應針對當時的合同方,也就是原房主。物業公司沒有權利向你們催討物業費。
二、相關法律知識: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區別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第四十二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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