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遺贈與遺囑哪個優先
一、遺贈與遺囑哪個優先
在法律效力上,遺囑與遺贈的效力是相同的,
因爲立遺囑人要麼在遺囑中確定遺囑繼承,要麼在遺囑中確定遺贈。如果在遺囑中,既確定遺囑繼承,又確定遺贈,則立遺囑人會對自己的數項財產進行分配,作不同安排。當然,立遺囑人也可能對同一財產作安排,讓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共有。遺囑繼承和遺贈因爲都反映遺囑人單方的意思,因此不存在誰優於誰的問題。
但是存在多份遺囑時,是要對其效力進行區分的,存在多份遺囑時,首先要對各個遺囑的合法性進行審查,看其是否全部無效或部分無效。
遺囑被確認爲全部無效後,全部遺產按法定繼承方式處理。如果有兩個以上均爲有效的遺囑,且內容不相牴觸的,則各個遺囑分別發生效力。如果兩個以上有效遺囑的內容互相牴觸,且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公證遺囑爲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爲準。
二、遺贈公證申辦
申辦遺贈公證必須親自到住所地或遺贈行爲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並要提交相應的材料。下面編輯爲您詳細介紹申辦遺贈公證的事項。
當事人申辦遺贈公證時,必須親自到住所地或遺贈行爲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當事人到公證機構有困難的,公證機構可根據其申請派公證員到遺贈人的居住地辦理。
辦理遺贈公證應提供下列材料:
1、遺贈人和受贈人的身份證明;
2、如果受贈人是單位的,應提供該單位的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及其身份證複印件;
3、草擬的遺贈協議書;
4、遺贈財產的所有權證明。如房屋產權證、銀行存摺等;
5、公證員認爲應當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從效力上來看,遺贈撫養協議的效力是最高的,也是可以得到優先執行的。其次就是遺贈和遺囑。最後纔是法定繼承。要保證訂立的遺贈有效,按照《繼承法》中的規定,也需要滿足規定的條件。至於受遺贈人的範圍,一定不能是與受遺囑人的範圍一致。因此,如果需要將財產給孫子女、外孫子女的,可以通過遺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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