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期租賃合同房東違約責任有哪些形式
一、不定期租賃合同房東違約責任有哪些形式?
中國《民法典》一共規定了五大類違約責任形式:
(一)繼續履行,又稱強制履行;
(二)採取補救措施;
(三)賠償損失;
(四)定金責任;
(五)違約金責任,又稱違約罰款。
在我國,租房違約一般會根據違約的實際情況來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如承租人毀壞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採取補救措施,修復房屋或者是賠償損失;如果承租人想毀約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扣除定金或者要求承租人支付違約金。
二、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怎麼算?
(一)如果租賃合同中對違約金有約定(租房違約金的數額是由當事人雙方通過事先約定而確定的)、則按約定的違約金比例支付。如雙方在簽訂合同時,約定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爲一個月的租金,那麼一旦違約,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個月租金同樣數額的違約金,作爲違約賠償;
(二)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可以請求變更,約定的違約金超過實際損失30%的可認爲約定過高,可要求降低。如房屋租賃費用每月僅爲1000元,而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達到了一萬元,那麼違約的一方可以請求降低。
(三)房屋租賃合同中對違約金沒有約定,應按對方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來計算違約金並退回押金和多餘的房費。
(四)租房違約金的支付是獨立於履行行爲即給付房租之外的給付,即如果承租人尚拖欠出租人租金1500元,那麼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是不包含在這1500元以內的。
(五)租房違約金的處理:雙方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處理,賠償約定的金額,如果協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訴訟。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損益相抵”規則,即使一方行爲被認定爲違約,另一方應當僅僅選擇定金、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中的一種作爲追究違約責任的方式,在違約金或定金“收益”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時,違約方具有補足差額的義務,因此,通過重複累加的方式,無端加重違約方的責任,違約一方大可不必理會,法院對此也是不會支持的。
租房合同在沒有到期的情況下,一方沒有繼續履行合同,給一方造成了經濟損失,是承擔違約的責任賠償一方的實際損失,具體的數額由雙方私底下進行協商,如果有爭議的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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