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網籤備案公積金租房提取可以嗎?
一、沒有網籤備案公積金租房提取可以嗎?
可以。
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的情況: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4、到國外、港、澳、臺地區定居的;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6、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並支付房租的;
7、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職工住房公積金轉入集中封存戶兩年後仍未重新就業、職工戶口遷出本市、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二、公積金提取流程:
1、單位經辦人到銀行服務網點領購《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現金(轉賬)支票;
2、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按照規定向單位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單位覈實後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現金(轉賬)支票,並加蓋預留印鑑,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在管理中心集中戶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攜帶相關證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業務大廳或區縣分中心管理部櫃檯申請;
3、職工按照規定攜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相關證明材料到銀行服務網點(區縣分中心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4、工作人員審覈職工提供的資料合格後,爲職工辦理提取審覈,打印《受理回執》交職工確認,將《受理回執》的一聯和證明材料原件交給員工;
5、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
三、公積金的相關規定
2002年3月24日,國務院公佈並開始施行的修改後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62號),對住房公積金的適用範圍、機構及其職責、繳存、提取、使用、監督、罰則等作出了相關規定。
2002年5月13日,國務院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通知》(國發〔1998〕23號),對管理條例進行了進一步的說明和補充,並要求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督促檢查《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本通知的貫徹執行情況,並向國務院報告。
2010年11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等部門發佈《關於規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對住房公積金的發放和領用作出了更多說明與規範。
2015年1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發佈了《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關於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爲保障住房公積金繳費存職工的合法權益,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機制,提高制度有效性和公平性,促進住房租賃市場發展,通知明確了租房提取條件: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同時通知還就提取額度,租房提取的條件,提取審覈效率等問題作出了更多規範與說明。
綜合上面所說的,公積金的提取一般是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才能進行辦理,而且在提取的時候就要把房子的類型說明清楚,這樣才能得到相關部門的認可,從而可以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所以,不同的情況所辦理的方式就會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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