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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租合同效力

轉租合同效力:
1、房屋承租人將房屋轉租給次承租人,已經取得房屋出租人的書面或者口頭同意,依此訂立的合同應認定爲有效。
2、房屋承租人將房屋轉租給次承租人,未取得房屋出租人的同意,房屋出租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房屋轉租合同應認定爲效力待定。
3、房屋承租人將房屋轉租給次承租人,未經房屋出租人同意,房屋出租人在知道該事實後,雖反對房屋轉租,但未與承租人解除原租賃合同,該房屋轉租合同也應有效。

轉租合同效力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