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上籤訂的違約金過高怎麼辦
一、租房合同上籤訂的違約金過高怎麼辦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以下是對於合同違約金數額的相關判準:
(一)如果租賃合同中對違約金有約定(租房違約金的數額是由當事人雙方通過事先約定而確定的)、則按約定的違約金比例支付。如雙方在簽訂合同時,約定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爲一個月的租金,那麼一旦違約,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個月租金同樣數額的違約金,作爲違約賠償;
(二)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可以請求變更,約定的違約金超過實際損失30%的可認爲約定過高,可要求降低。如房屋租賃費用每月僅爲1000元,而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達到了一萬元,那麼違約的一方可以請求降低。
(三)房屋租賃合同中對違約金沒有約定,應按對方違約對你造成的實際損失來計算違約金並退回押金和多餘的房費。
(四)租房違約金的支付是獨立於履行行爲即給付房租之外的給付,即如果承租人尚拖欠出租人租金1500元,那麼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是不包含在這1500元以內的。
(五)租房違約金的處理:雙方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處理,賠償約定的金額,如果協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訴訟。
二、房屋拆遷合同中違約責任如何計算
1、承擔違約責任是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的主要不利後果,其形式包括採取補救措施及賠償損失。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2、在協議中明確約定違約責任,對雙方當事人關係重大。如一方不依法或依約履行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依據法律規定及協議約定要求相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在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的違約責任中,一般爲要求相對人履行協議及要求支付違約金和賠償損失。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雙方可在協議中約定如下內容:首先,約定拆遷人如不按協議規定的日期向被拆遷人交付各種補償費用,逾期一日,應按所欠款額的一定比例償付違約金;拆遷人如不按協議規定的地點和麪積、層次給乙方安置住房,應向乙方償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被拆遷人如經拆遷人按協議規定安置住房後,仍拒不搬遷的,每逾期一日,應向拆遷人償付違約金等。
根據《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三條【違約損害賠償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五百八十四條【損害賠償範圍】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上述事項與違約金數額的明確,是對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在履行協議中權利義務之後果的明確,具有一定的懲罰性,能夠督促協議當事人善意的履行協議。同時,還是該協議更具有可操作性的內容。
房屋拆遷合同中違約責任一般是不能夠量化,但可以轉化爲具體的實際行動,比如說對當事人進行賠償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相關職責,以及採取相關措施來補償損失。如果雙方已經簽訂了拆遷協議,但拒不進行執行的話,那麼會按日計算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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