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合同糾紛該怎麼解決
衆所周知,在購買商品房的時候,當事人之間是需要簽訂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而實踐中圍繞該合同產生的糾紛比較多,那麼對於商品房合同糾紛該如何解決呢?接下來,本站小編將圍繞這一問題爲大家做簡要分析,希望可以爲您提供一些幫助。
一、商品房合同糾紛該如何解決
任何一種違約行爲都可能引起合同糾紛,購房、買房過程中也不例外。購房、買房合同糾紛如何解決,怎麼辦,如何處理?事實上,當事人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般來說,這些途徑可以概括爲:和解、調解、仲裁、訴訟。
1、和解
和解是由爭議各方根據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和各方實際情況,自行協商而不需通過司法程序解決糾紛的方式。
它是糾紛常見的解決方式。但由於和解協議缺乏的法律約束力,有些人可能會出爾反爾,使和解結果成爲一紙空文,延誤了糾紛的有效解決。
2、調解
調解是由爭議各方選擇信任的第三方居中,就合同爭議進行調解處理。調解通常是以各方互諒互讓爲原則進行。
此方法解決糾紛的可能性較和解大一些,但由於調解協議與和解協議一樣不具有強制性效力,也使得糾紛的解決難盡人意。
3、仲裁
這是指爭議各方根據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者糾紛發生以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爭議提交法定的仲裁機構,由仲裁機構依據仲裁規則居間進行居中調解,依法做出裁定的方式。
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並可根據生效的仲裁協議申請強制執行。
4、訴訟
訴訟是解決合同爭議的最後方式。是指人民法院根據爭議雙方的請求、事實和法律,依法做出裁判,藉此解決爭議的方式。
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房產合同違約要承擔什麼責任
按照法律規定,發生房產合同違約時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房產合同違約的法律責任具體有哪些呢?
1、繼續履行。
繼續履行,是指在合同可以履行的情況下,當事人繼續按照合同規定履行彼此的義務。
2、採取補救措施。
採取補救措施,是指當事人通過採取各種措施,確保合同能夠繼續履行。
3、賠償損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把賠償損失的概念界定爲,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4、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是指違約方違反合同約定的義務而承擔給付守約方一定數額的金錢。
5、定金罰則。
定金,是指合同一方當事人依據合同的約定,預先給付另一方當事人一定數額的金錢,以保證合同的訂立、履行或者解除。《擔保法》第八十九條規定了履約定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根據上文的介紹,我們知道實踐中要是遇到了商品房合同糾紛的話,主要的解決方式有四種,即上文中介紹的協商、調解、仲裁以及訴訟。具體應該選擇哪一種方式解決,當事人還需要根據遇到的糾紛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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