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如何解決?
房產糾紛是一種較爲普遍的民事糾紛,它是關於房屋和土地的權益爭議,一旦發生房產糾紛,可以選擇以下三種途徑予以解決:
1、調解。房產糾紛雙方先自行協商解決。我國在基層羣衆性組織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都設立了人民調解委員會,專門進行民事糾紛調解,包括房產糾紛的調解。
2、仲裁。調解解決無效的,房產糾紛雙方可到當地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是一種準司法活動,其裁決具有法律效力,房產糾紛雙方必須執行。
3、訴訟。如仲裁結果雙方不服可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選擇用訴訟的途徑解決房產糾紛,當事人就需要找專業的律師代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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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認購合同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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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關於買賣合同司法解釋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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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宅基地可以買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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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不成立時定金如何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規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爲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