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轉按揭程序是哪些
房屋買賣1.49W
律師解析:第一步:
原借款人向銀行提出申請。
第二步:
銀行經審查同意的,由銀行、售房人和購房人簽訂協議,銀行同意售房人轉讓住房,售房人承諾將售房款優先用於償還銀行貸款並授權銀行從其在銀行開立的賬戶上直接扣收尚未償還的貸款本息,購房人承諾交易時將房款劃入售房人在銀行開立的賬戶上。
第三步:
售房人和購房人簽訂住房轉讓合同。
第四步:
購房人向銀行提出新的貸款申請,貸款額可以爲售房人剩餘貸款餘額,也可以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貸款額=所購住房市場價格×二手房貸款成數。
第五步:
銀行經審批同意後,與購房人簽訂新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出具同意貸款的承諾函。
第六步:
銀行與售房人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註銷抵押登記手續,售房人與購房人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銀行與購房人辦理新的抵押登記手續。
第七步:
銀行對購房人發放貸款,根據購房人的授權,將貸款劃到售房人開立的賬戶上,然後根據售房人的授權,從賬戶上直接扣收售房人尚未償還的貸款本息,終止原借款合同。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第七條
房地產轉讓,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房地產轉讓當事人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二)房地產轉讓當事人在房地產轉讓合同簽訂後9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有關文件向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申報成交價格;
(三)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並在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覆,7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爲同意受理;
(四)房地產管理部門覈實申報的成交價格,並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地產進行現場查勘和評估;
(五)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六)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核發房地產權屬證書。
原借款人向銀行提出申請。
第二步:
銀行經審查同意的,由銀行、售房人和購房人簽訂協議,銀行同意售房人轉讓住房,售房人承諾將售房款優先用於償還銀行貸款並授權銀行從其在銀行開立的賬戶上直接扣收尚未償還的貸款本息,購房人承諾交易時將房款劃入售房人在銀行開立的賬戶上。
第三步:
售房人和購房人簽訂住房轉讓合同。
第四步:
購房人向銀行提出新的貸款申請,貸款額可以爲售房人剩餘貸款餘額,也可以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貸款額=所購住房市場價格×二手房貸款成數。
第五步:
銀行經審批同意後,與購房人簽訂新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出具同意貸款的承諾函。
第六步:
銀行與售房人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註銷抵押登記手續,售房人與購房人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銀行與購房人辦理新的抵押登記手續。
第七步:
銀行對購房人發放貸款,根據購房人的授權,將貸款劃到售房人開立的賬戶上,然後根據售房人的授權,從賬戶上直接扣收售房人尚未償還的貸款本息,終止原借款合同。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第七條
房地產轉讓,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房地產轉讓當事人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二)房地產轉讓當事人在房地產轉讓合同簽訂後9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有關文件向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申報成交價格;
(三)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並在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覆,7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爲同意受理;
(四)房地產管理部門覈實申報的成交價格,並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地產進行現場查勘和評估;
(五)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六)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核發房地產權屬證書。
-
購房定金合同糾紛能咋樣處理
律師解析:1.購房定金合同糾紛可以採取協商、調解、仲裁、起訴等方式處理。2.雙方當事人先溝通,協商達成一致;無法達成一致的,可以請求相關機構進行調解;合同約定了仲裁條款或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申請仲裁;以上方式無法解決糾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法律依據:《民事訴...
-
預售合同是否有效
律師解析:根據相關法律,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在起訴前開發商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此預售合同可以認定有效。此突破保證了交易的穩定性,不輕易認定合同無效。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
-
買房交完定金對方不賣了應該如何辦
律師解答:請求其賠付兩倍定金。律師解析:民法典規定,進行房屋買賣時,賣方收取購房定金後違約的,適用定金罰則,賣方要雙倍返還定金。定金的數額一般由雙方自行約定,但是不得超過標的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無效。如果接受定金一方違約則需要雙倍返還,如果支付定金一方違約...
-
商品房面積差的計算標準是怎麼的
律師解析:商品房面積差的計算標準如下:1、合同中有關於面積誤差的約定時,不管該約定的面積誤差是否在3%以內還是以外,均應依合同約定的面積誤差處理方式處理。2、合同中沒有關於面積誤差的約定,則應參照《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予以處理。但如果預購方無力再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