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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質量監督是怎樣驗收?

房屋質量監督是怎樣驗收?

房屋質量誰來驗收?

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國家法規規定,工程竣工驗收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實施。工程完成後,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後,應當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因此,房屋的開發建設單位是工程質量竣工驗收的主體,並承擔相應責任。

房屋質量竣工驗收怎樣進行?

房屋質量竣工驗收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五方責任主體參與驗收。驗收程序如下:

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彙報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個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審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工程檔案資料;實地查驗工程質量;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質量和各管理環節等方面作出全面評價,形成經驗收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工程質監機構具體負責什麼事?

依據國家住建部《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有關規定,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主要職責是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工程實體質量和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以下簡稱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和質量檢測等單位的工程質量行爲實施監督。

工程實體質量監督,是指主管部門對涉及工程主體結構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實體質量情況實施監督。工程質量行爲監督,是指主管部門對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和質量檢測等單位履行法定質量責任和義務的情況實施監督。

依據國家住建部《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規定》有關規定,負責監督工程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對工程竣工驗收的組織形式、驗收程序、執行驗收標準等情況進行現場監督,發現有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爲的,責令改正,並將對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情況作爲工程質量監督報告的重要內容。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職責是對工程竣工驗收進行監督,非工程質量竣工驗收的主體。

新房入住後爲什麼還會出現裂縫、滲漏等現象?

建築物作爲一種特殊商品,有與其他商品不同的特殊性,如:手工操作、露天作業、生產週期長等。近年來,建築行業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不斷推向市場,同時,企業質量管理水平,工人操作技術水平存在一定差異,因而房屋使用後可能出現一些如滲漏、裂縫等質量常見問題。

新房入住後出現質量問題,住戶該找誰解決?

按照現行國家規定,住宅工程的開發建設單位(俗稱開發商)是工程質量第一責任人,對開發建設的住宅工程質量全面負責。在保修期內,自家的房屋出現質量問題後,建議住戶根據以下途徑解決。

首先對發現的問題自查自檢,找出原因並判斷是因自己使用不當或裝修改造造成,還是房子本身存在質量問題。如果確實屬於房子本身質量問題,住戶可以聯繫物業單位登記保修,協商約定維修時間和維修內容。物業處理不積極或推諉扯皮時,住戶可依據購房合同中關於房屋保修的約定,向開發建設單位提出保修要求。超出質量保修期後,應由住戶自行處理。

保修期內的房子質量問題應該如何聯繫開發商?

保修期內房子出現質量問題後,住戶應依據房屋銷售合同約定的條款向物業或房屋的開發建設單位(開發商)的售後服務部門反映,通知其履行合同約定的保修義務,儘快進行維修處理。2013年5月,市城鄉建設委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住宅工程保修期內質量投訴處理工作的通知》,實施質量投訴受理公告制度。要求住宅工程竣工驗收前,在住宅小區各單元主要出入口處的顯著部位張貼《住宅質量投訴受理公告牌》,公告責任單位質量投訴受理人姓名、聯繫方式及投訴受理範圍、維修服務承諾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方便住戶聯繫相關責任單位,及時解決房屋出現的質量問題。

如果開發商不給及時維修解決該怎麼辦?

如果開發商對保修期內的質量問題不正確履行保修義務,可以通過如下4種途徑解決。根據房屋銷售合同約定,向開發商提出書面正式保修要求;開發商不履行保修責任,可向開發主管部門或工程質量管理部門投訴;雖經主管部門協調但雙方仍未達成一致意見時,住戶可提請仲裁部門仲裁;向法院提起訴訟。

哪些情況不屬於房屋質量投訴受理範圍?

投訴人未先行與保修責任單位聯繫、協商解決的;投訴人與所投訴房屋產權無權屬關係且未受產權所有人委託的;已進入司法訴訟或仲裁程序的;不具實名或匿名投訴的;超過保修規定期限或不屬於保修範圍的;涉及經濟賠償,或提出退、換房等質量以外糾紛及要求的;涉及工程驗收後開發商或用戶擅自改變房屋結構、使用功能以及自行裝飾裝修不當引起的;屬規劃、物業、市政、公用配套設施原因的;其他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不屬於工程施工質量缺陷範疇的投訴。

依據我國房屋質量相關法規規定,工程竣工驗收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實施。工程完成後,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後,應當組織進行竣工驗收。建設單位是房屋質量的第一責任人。

標籤:監督 房屋 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