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房子過戶需要交稅嗎
1、根據(國稅函[1999]391號)文件規定,根據我國《婚姻法》,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共有財產。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稅政策規定徵稅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爲。因此,對離婚後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歸屬人不徵收契稅。
2、根據財稅[2009]111號)文件規定,離婚財產分割涉及到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土地使用權權暫免徵收營業稅:
3、根據財稅[2009]78號)文件規定,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時,對當事雙方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於夫妻共有財產,如果一方放棄,屬於“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無須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以上規定可知,在夫妻離婚案子中,如涉及到須將夫妻雙方共有名字的房屋或只有一方名字的房屋過戶到另一方名下時,如果按照上述相關文件的要求,如果操作得當,是可以在不用交納相關稅費的情況下將房屋過戶到另一方的名字的。
二、過戶給孩子需要交納稅費嗎
1、根據財稅[2009]78號)、(財稅[2009]111號)文件的規定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子女時,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營業稅。
2、關於這種情形下的契稅問題,那麼父母將房產過戶到孩子名下是否交納契稅呢?根據國稅函[2004]1036號文件,只有在子女繼承父母的房屋的時候,纔不交納契稅,而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纔開始。也就是說,只有等到父母死亡時繼承房屋纔不交納契稅。在父母都健在時將房屋贈與給孩子,應依據(國稅發〔2006〕144號) 的規定,即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應對受贈人全額徵收契稅。
綜上所述,夫妻之間離婚的時候,當夫妻將共有的房產過戶到一方名下,如果操作得當,是不用交納營業稅、契稅和個人所得稅的;當夫妻將房產贈與該孩子時,不用交納個人所得稅、營業稅,但須交納4%契稅。
我國的相關房屋在進行過戶和買賣的同時,需要繳納相關的費用。但相關的離婚當事人雙方在辦理離婚案件時,如過戶給相關的一方不需要交納這類費用。但如果過戶給婚姻內的相關子女,就需要繳納相應的稅費,保護我國的稅務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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