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立遺囑的機動車怎麼過戶
一、未立遺囑的機動車怎麼過戶?
(一)到公證機構辦理繼承權公證,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財產地公證處管轄。
(二)申請人應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複印件);代理人代爲申請的,委託代理人需提供授權委託書、身份證明及複印件,委託書應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監護人代辦應提供監護人的證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證件;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3、被繼承遺產的產權證明;
4、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
5、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證明;
6、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在公證處發表的聲明。
機動車辦理登記之後,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因此,爲了避免將來可能產生的糾紛,你可以經公證機關公證後,攜公證機關的公證書,去相關部門辦理車輛過戶手續。申請人提供的證件爲:
(一)個人有效身份證件;
(二)原車行駛執照、車輛登記證書;
(三)填寫車輛變更登記表,重新確認車牌、登記地址、聯繫人等信息;
(四)經交警部門簽註後換髮新的行駛執照;
(五)變更過程中,如保留原車號牌,交納15元的行駛證制證費。
如放棄原車號牌,選取新號,交納15元的換證費和100元的車牌製作費。
二、未立遺囑哪些人有繼承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爲第一順序繼承人。
如果機動車所有人沒有立遺囑,在當事人去世以後,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了配偶、子女和當事人的父母,在過戶機動車之前,法定繼承人之間得對機動車的具體繼承人進行協商,其他繼承人沒有放棄機動車的繼承權的,本人不能直接辦理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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