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聘物業服務人條件有哪些?
一、解聘物業服務人條件有哪些
1、物業服務合同到期。
2、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物業服務合同無法正常履行。
3、物業管理企業未按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業主解除物業服務合同,必須召開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做出解除物業服務合同、解聘物業管理企業的決定。
提前解除物業服務人的的程序是,提前六十日書面通知物業服務人即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條:業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決定解聘物業服務人的,可以解除物業服務合同。決定解聘的,應當提前六十日書面通知物業服務人,但是合同對通知期限另有約定的除外。依據前款規定解除合同造成物業服務人損失的,除不可歸責於業主的事由外,業主應當賠償損失。
二、物業公司解聘程序
1、業主通過業主大會共同決定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事項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2、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建設單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應當簽訂書面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
3、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可以約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滿、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實際操作中如果有業主委員會的話在物業服務合同到期前三個月可以組織召開業主大會就物業服務合同續聘或解聘進行表決,達到雙過半即可。然後根據業主大會表決情況進行續聘或解聘,如果解聘的話可以通過招投標進行物業服務企業選聘。如果沒有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合同是建設單位和物業公司籤的合同,在沒有業委會簽訂新的物業服務合同前一般情況是順延,直到業主委員會新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止。
三、更換物業公司需要多少業主同意
1、如果想要換物業公司,需要達到一半以上的業主同意才能夠更換物業。也就是說它是由業主共同來決定的,通過召開業主委員會,通過投票來決定是否要更換物業公司。
2、如果有一半以上的人同意更換物業公司,就可以先解聘原來的物業公司,重新再選聘新的物業公司來爲大家服務。物業和業主之間是聘用的關係,聘用成功之後也需要簽訂合同,在合同期限之內,如果想要提前解約,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需要得到業主的同意。
解聘物業服務人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並且需要提前通知對方,如果是合同到期,可以選擇是否續約,合同未到期的不符合物業管理規章制度要求的可以給予解聘,解聘物業服務人需要在小區召開業主大會,超過半數同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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