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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不滿30天就走了,違法嗎

法律1.75W
辭職不滿30天就走了,違法嗎
辭職不滿30天就走了,違法嗎
辭職不滿30天就走了的,是否違法要看辭職的理由是什麼,如果是因爲單位存在以下情況所以離職的,則不違法: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爲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的情況下與勞動者簽訂了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反之如果不是因爲上述原因離職的,則不到三十天就走是違法的;因爲《勞動合同法》規定了,辭職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