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崗借調管理辦法
借調的員工管理辦法
第一條 爲了加強對人員借調工作的管理,結合本公司的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借調單位”或“外單位”的定義
借調單位指本公司以外的行政、事業單位、公司和其它合法的團體。
第三條 借調的程序
1、借調單位須向公司出具書面借調函,借調函應明確借調的人員和借調的日期、期限。
2、經公司研究並徵求借調人員同意,由公司覆函,並由公司與借調單位、借調人員簽訂《三方借調協議》附件1。
第四條 借調期間的待遇
1、借調期間,借調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崗位津貼以及其它福利由公司負責,公司應提前與借調單位約定好借調人員的薪資待遇與發放標準。
2、借調期間,借調人員與公司的人事關係保持不變,借調人員不再承擔原崗位工作任務,借調人員在借調期間的工作時間可計入其在公司的工作年限。
3、借調人員在借調期內可以參加借調單位的一切集體活動(有特殊規定的除外),享受借調單位工作人員同等的政治教育、業務培訓等待遇。
第五條 借調期間的管理
1、借調人員在借調期內由借調單位負責管理,借調人員須遵守借調單位的管理制度,如發生違紀行爲的借調單位有權進行教育和處分;情節嚴重經教育無效的可退回公司,但須提前30天通知公司,對於給公司造成損失或嚴重影響公司形象的借調人員,公司有權依據公司的有關制度追加處分。
2、借調人員借調期間的績效考覈工作由借調單位負責進行,借調單位應對其借調期間的工作表現做出鑑定,並定期向原單位反饋。
3、借調期間,如借調人員違反借調單位勞動、工作紀律,致使借調單位正常工作無法開展的或者借調人員因個人原因提出結束借調關係,並得到借調單位同意的,三方即可終止借調關係。
4、借調協議三方,如任何一方因非過錯原因需提前終止借調關係的,可與另外兩方協商,但應提前30天通知,並協商對另外兩方做出適當補償。
如果三方因爲借調合同產生了糾紛的話,那麼在進行解決的時候,參考的主要法條還是合同法和我國的民法通則。員工在借調期間的工資和待遇,肯定是不能少於在原用人單位的。借調程序,借調時間等這些,都是需要三方協商好的。
-
七天通知存款,挪用公款
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爲。...
-
關於農民土地的糾紛
關於土地確權的農民糾紛關於土地確權的農民糾紛辦法:第一解決人: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第二解決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
我想問一下酒駕摩托車怎麼處罰
我想問一下酒駕摩托車怎麼處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的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
挪用公款罪的起刑點
挪用公款罪起刑點爲多少年刑法規定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挪用公款數額巨大,或者數額雖未達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惡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嚴重影響生產、經營,造成嚴重損失等情形)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挪用公款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