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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與單位協商解除合同時需要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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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與單位協商解除合同時需要注意什麼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員工與單位協商解除合同時需要注意什麼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員工與單位協商解除合同時需要注意什麼

1、違約金
如果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在員工提出離職的情況下,單位可能會向員工要求支付此違約金。在協商的時候,員工要注意合同中所約定的違約金是否合法,因爲北京市地方法規明確規定有違約金不能超過員工正常工作的情況下前十二個月的工資總額。超過部分,法律將不予認可。
2、進行工作交接,並拿到離職交接單
交接單應該一式兩份,公司與員工個人各執一份。應當注意,員工應當拿到一份原份,而且此原件經過了雙方的簽訂或者蓋章的認可。
3、拿到退工單或者離職證明
需要注意的也是需要拿到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