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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解除財產保全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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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解除財產保全案例

瞭解民事辦案流程,能清楚我國整個民事訴訟流程,以及在訴訟過程中才知道什麼時間該做什麼。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點公安機關的辦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機關傳喚你並不一定是違法了。不同類型的訴訟中,司法人員的具體辦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別是用各自的訴訟法。比如,民事案件中依據《民事訴訟法,而刑事案件中則依據《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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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離婚財產保全案例有沒有,是怎麼做的?

一、離婚時如何保全家庭財產
一方起訴離婚後,另一方往往會聞風而動,轉移家庭共同財產。因此,起訴前不要打草驚蛇,應該先不露聲色的收集整理有關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必要時,可以採取訴訟保全措施。比如:
1、公司股東出資或者權證的收集、相關財務報表的收集、房屋產權證的複印件、貴重金銀首飾的保護,家庭共同財產的發票或者錄像等。
2、存摺的開戶行、賬號。
如果當事人知道了銀行的用戶名和賬號,可以申請法院查詢賬號的儲蓄資金進出明細。
3、股市的股東賬號。
如果當事人收集不到相關賬號材料,不必擔心,律師可以通過法院開具調查令,查詢股票持有的詳細情況。
二、如何申請離婚財產保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財產保全分爲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財產保全,人民法院認爲有必要時,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提供擔保的價值應相當於請求保全的數額。提供擔保的目的是爲申請不當而給被申請人造成損失時提供保證。財產保全主要適用於給付之訴。離婚訴訟是解除夫妻關係的變更之訴,如果同時兼有分割夫妻共有財產的給付內容,可以適用財產保全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解釋(二)》第二十八條對離婚案件中涉及財產保全措施作出規定:“夫妻一方申請對配偶的個人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採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採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損失的範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財產擔保數額”。
該條主要包含兩層含義:一是審理離婚案件時,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措施提供擔保的數額可適當降低;二是在採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損失的範圍內確定合理的財產擔保數額。可見,應否提供擔保及擔保的數額應視是否訴訟保全或訴前保全及具體案情而確定。
以上就是有關離婚時如何保全家庭財產以及如何申請離婚財產保全的具體情況,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財產保全制度是民事訴訟的重要制度之一,對於保證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順利執行具有重要作用。實際問題往往比較複雜,離婚時在保全家庭財產的過程中,如果您還有疑問,建議您諮詢相關專家律師,以避免無謂的損失。
以上就是我對於離婚財產保全案例做法的分享,希望可以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