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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籤勞動合同時勞動關係是否還存在

法律2.27W
未籤勞動合同時勞動關係是否還存在
未籤勞動合同勞動關係是否還存在
單位與勞動者未籤勞動合同時,如果單位已經開始用工的,會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勞動者可以憑藉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單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等材料來證明事實勞動關係的存在,但如果沒有事實勞動關係的,也就不存在勞動關係。法律依據:《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 成立事實勞動關係參考以下因素: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