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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無效的法律後果都是什麼

法律1.72W
婚姻無效的法律後果都是什麼
婚姻無效的法律後果都是什麼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分別從四個方面規定了婚姻無效的法律後果:
1、無效婚姻溯及力,《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規定:“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可見法律對無效婚姻採取了溯及既往的立法原則。
2、當事人是否具有夫妻關係,《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簡單地規定:“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3、當事人之間的財產關係,《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規定:“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4、父母子女關係,婚姻被確認無效後,對當事人所生的子女,享有法律規定的關於父母子女的權利。雙方當事人均有撫養、教育子女、承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義務。一方撫養子女的,另一方享有探望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