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合同生效時間是什麼時候
一、實踐合同生效時間是什麼時候
實踐合同又稱要物合同,是指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還需要以標的物的交付爲成立要件的合同。顧名思義,交付標的物,實踐合同才能成立。實務中,實踐合同主要包括: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代物清償協議。
1.《擔保法》第90條規定: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2.《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六百七十九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3.《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八百九十條: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時成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目前針對待物清償協議是否屬於實踐合同在司法實務中尚存有爭議,審判實踐中對未現實給付的代物清償協議效力的裁判標準也不一致,一種認定協議無效。該觀點嚴格遵循代物清償的要物性,認定未現實給付則不產生法律效力,原債務仍然有效;第二種認定協議有效。該觀點堅持意思自治原則,認爲契約應當得到遵守。
二、實踐合同有什麼特徵
第一,實踐合同的成立需完成標的物的交付或其他現實給付。實踐合同與諾成合同的區別,並不在於一方是否應當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現實給付,而在於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現實給付的行爲是否影響合同成立。對於諾成合同而言,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達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對於實踐合同而言,除需雙方當事人達成合意外,尚需由當事人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現實給付,合同方能成立。
第二,實踐合同成立的時間爲標的物交付或完成其他給付的時間。實踐合同的成立,除需雙方當事人達成合意外,尚需由當事人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相應地,實踐合同的成立時間亦爲當事人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之時。相反,諾成合同的成立時間爲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達成一致之時。
第三,實踐合同中當事人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現實給付的義務是先合同義務。實踐合同中交付與完成其他現實給付行爲的意義與諾成合同中相應行爲的意義完全不同:諾成合同中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現實給付的義務系當事人的給付義務,不履行該義務會產生違約責任;而在實踐合同中,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現實給付的義務並非當事人的給付義務,而是先合同義務,違反它不產生違約責任,但可構成締約過失責任。
比較典型的定金合同就包括了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與代物清償協議。這些合同實際生效的時間,規定的都不一樣,而這也是當事人格外需要注意的。合同只是成立但並沒有生效,就不會產生約束力,自然當事人也不需要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但是這種情況下,也很容易引起一些糾紛,嚴重的會給當事人利益造成損害。
-
如何解決異地籤合同
律師解析:可以委託他人進行合同的簽訂。簽訂委託協議,明確委託的事項,受託人會按照委託人的指示處理委託事務。需要變更委託人指示的,應當經委託人同意;因情況緊急,難以和委託人取得聯繫的,受託人應當妥善處理委託事務,但是事後應當將該情況及時報告委託人。《民法典》...
-
怎麼擬定合夥開廠的合同
律師解析:1、擬定合夥開廠的合同的方式是協商一致,協商一致後簽訂書面合同,合同應當載明下列內容: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和住所;合同的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報酬;合同的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等。2、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
-
合同要約誰發出的
律師解析:合同要約是希望與特定的人訂立合同的自然人發出的。要約應當向特定人發出,這個特定人就是要約人希望和他訂立合同的人,而特定不限於一個,也可以是幾個,但必須都是確定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
民商事領域糾紛
甘肅省隴南市武都區XX 民事判決書 (2019)甘1202民初966號 原告xxx,男,漢族,生於xxx年6月4日,甘肅省隴南市武都區人。 委託代理人韓海東,甘肅階州律師事務所律師,一般訴訟代理。 被告xxx,男,漢族,生於197x年5月5日,甘肅省隴南市武都區人。 被告xxx,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