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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不知情一方要償還夫妻債務嗎

離婚2.41W
離婚不知情一方要償還夫妻債務嗎
視情況看是否需要償還。《婚姻法解釋(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24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爲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以下債務應認定爲一方個人債務;(1)一方的婚前債務;(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撫養義務的人的債務;(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者經營活動所負債債務,且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的;(4)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5)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酗酒所負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爲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